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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大學副教授饒秀華兼任台銀公股董事,依法需申報財產,但她卻不從。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判刑她3月,成為首名因拒絕申報財產遭判刑的公職人員。 饒秀華是耶魯大學經濟學博士,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,研究專長是財務金融計量。 檢方起訴指出,饒秀華從民國99年起,曾因延後或未申報財產,多次遭監察院重罰,她今年仍拒絕申報,因此遭移送法辦。至於不申報的理由,她在偵查時及審理時都說「忘記了」、「不知道」。 台北地院審理後,依違反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判處她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 根據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規定,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董事及監察人為申報對象,若無正當理由而未依規定期限申報,處6萬元以上、120萬元以下罰鍰,若處罰後仍未依限期申報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上、50萬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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